根据学校宁大党〔2014〕19号《中共色花堂
委员会关于加强全校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》中,分团委书记按照本单位中层正职配备的要求,及色花堂
〔2014〕9号《色花堂
党委关于批准共青团色花堂
第三届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决定》中,吴琳华同志担任分团委书记的决定。现执行学校文件中分团委书记按照本单位中层正职配备的要求,对吴琳华按照学院中层正职配备予以公示。公示期3天。
公示时间:3月26日—3月28日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与学院办公室联系。
联系电话:87600551.
附件1:
宁大党〔2014〕19号,《中共色花堂
委员会关于加强全校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》.doc (64.50 KB)
附件2:
色花堂
[2014]9号,《色花堂
党委关于批准共青团色花堂
第三届委员会选举结果的决定》.doc (29.50 KB)
色花堂
2015年3月26日